关于实施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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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实施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8年9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市分行,成都市、南京市分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现转发财政部(88)财商字第277号《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并通知如下:
一、从1988年起,总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地(市)分行,每年年初按本行经办的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余额数和规定的比例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县级支行应提取的贷款呆帐准备金,由地(市)分行统一管理。贷款呆帐准备金专户存储,结转使用。
二、各级行处上报核销贷款呆帐,必须由贷款业务部门填制“核销呆帐损失申报表”(附件一),并附详细说明和有关经济技术论证资料,按规定权限批准。经审批行行务会议审查通过,并由同级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签属意见后,才能列为呆帐。
三、借款单位发生确实不能还款的情况,应向贷款银行提出免除还款义务的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数额,提交有关经济技术论证资料。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后可申报核销。经批准,其借款列为呆帐后,贷款银行出具“免除还款通知单”(附件二),作为借款单位冲销有关帐务的凭证。
列为呆帐的贷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退回。
四、外汇贷款呆帐准备金,按决算日汇价折算成人民币提取。发生呆帐损失,按申报日汇价折算成人民币列报。
五、关于提取、核销贷款呆帐准备金的会计核算,另行规定。
六、各级行处要从严管理贷款呆帐准备金,不得多提或重提,不得任意免除借款单位的还款义务。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行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外,取消该行当年利润留成。
七、各行应对1988年以前已发生的贷款呆帐损失着手清理,并在今年年底以前将清理结果报告总行。
附件一:核销贷款损失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贷 款 种 类 │ │ │ │
├──────┼─────────────────┤ │ │
│项 目 名 称 │ │ │ │
├──────┼─────────────────┤地(市)行意见│ (盖章) │
│借款合同编号│ │ │ │
├──────┼─────────────────┤ │ │
│借 款 期 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
├──────┼─────────────────┼───────┼──────┤
│借款单位名称│ │ │ │
├──────┼─────────────────┤省(区市)、计│ │
│主管部门名称│ │ │ │
├──────┼─────────────────┤ 划单列市分行 │ (盖章) │
│ │本金(大写) ¥ │ │ │
│申报核销金额├─────────────────┤审 查 意 见│ │
│ │利息(大写) ¥ │ │ │
├──────┴─────────────────┼───────┼──────┤
│核销贷款损失说明: │中央企业财政 │ │
│ │驻厂员机构审 │ (盖章) │
│ (申报行盖章) │查 意 见 │ │
│ ├───────┼──────┤
│ │总行审查意见 │ (盖章) │
└────────────────────────┴───────┴──────┘
填报说明:
一、按规定申报核销贷款损失时,填报此表。经审查批准的申报表是办理冲销呆帐损失的依据。
二、县以下(含县)经办行经办的贷款申报核销时:
(一)不满5万元的,填报本表一式四份,报地(市)行,地(市)行会同同级财政驻厂员机构审查,批准后,一份财政驻厂员机构留查,一份报上级行备案,一份地(市)行自留,一份随拨付贷款呆帐准备金凭证寄经办行。
(二)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满10万元的,填报本表一式伍份,由地(市)行转报上级行,会同同级财政驻厂员机构审查,批准后,一份报总行备案,其余四份比照一)处理。
(三)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填报本表一式六份,逐级报总行,批准后,一份报财政部备案,其余五份比照(二)处理。
三、地(市)行本身经办的贷款,申报核销损失时,填报程序比照二,但均应少填一份。
四、省(区、市)、计划单列市行本身经办的贷款,申报核销贷款损失时,填报程序亦比照二,但均应少填二份。
附件二:免 除 还 款 通 知 单
编号:

经研究,同意免除你单位归还 号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金 元,利
息 元。请据此冲销有关帐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
(盖章)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三联,借款单位和主管部门各一联,贷款银行留一联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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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6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为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现予公布,自即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六年三月四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
第二条 行贿犯罪档案目前录入的范围为: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
第三条 检察机关对外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承办。
第四条 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时,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个人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条 检察机关应当对受理的查询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 检察机关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申请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内容:
(一)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二)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三)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提供查询的检察机关请求复核。受理复核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第八条 检察机关不干预、不参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查询结果的处置。
第九条 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多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景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纪实

             景县人民检察院 李宁 张海鹏

景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加大预防力度,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注重预防实效,为该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
该院按照上级院深入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要求,积极创新,深入开展“惩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宣传活动。先后深入全县13个乡镇,10余个县直机关开展“惩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出动宣传车2台,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方式,并积极创新,通过县移动公司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发送廉政短信2000余条,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3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80余人次。
二、加强对国有土地资源的预防。
针对近年来破坏土地资源比较严重的情况,积极与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研究,并联合签发了《景县人民检察院 景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县国有土地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加强对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预防。
为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惩治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预防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廉洁高效、公正为民的税务形象,促进税务系统预防廉政建设,该院从2008年开始,每年深入县国税局、地税局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6次,让广大税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廉洁从税的职业意识,在预防职务犯罪上绷紧一根弦,真正做到权为纳税人所用、情为纳税人所系、利为纳税人所谋,增强预防职务犯罪能力,提高依法治税的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预防。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使国企干部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该院深入景县移动公司、景县联通公司、景县三信有限公司,通过开展“检企共建”活动,积极参与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依法经营,积极帮助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困扰企业发展的涉法、涉诉问题,积极指导、督促企业排查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通过举办讲座,增强了员工廉洁勤政服务意识,树立了“干事、干净”的廉政理念。 
五、检察长深入卫生局现场互动搞预防。
在景县卫生系统警示教育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景县检察院检察长金涛同志为全县卫生系统70余名干部职工举办了一场以“把握自己、走好人生之路”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同时现场互动,为参会人员就预防商业贿赂犯罪提供法律咨询,对卫生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监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深入乡镇政府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成常态。
该院预防科干警多次深入全县13个乡镇深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4月26日,景县检察院预防科科长王辉应安陵镇党委政府的邀请,为该镇农村基层干部,上了一堂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该院职务犯罪预防办同志结合近年来该院所查办的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态势、主要手段,并结合实际提出了预防措施。王辉就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怎样做好一名清清白白的好干部,与基层干部进行了有益的探讨。警示教育课得到了该镇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一定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远离职务犯罪。同时,该院提出了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身修养、强化法制观念、强化自律意识的意见和建议,向各个乡镇政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大会成常态化。
七、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环节进行预防。
紧紧抓住权、钱、人这三个环节,从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实际出发,深入进行研究和剖析,掌握规律,研究对策,积极推动党委统一领导,覆盖社会各方面、上下联动的社会化预防网络体系。几年来与工商、税务、交通、金融、卫生、教育、城建等部门建立联席制度,为有效地预防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职务犯罪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