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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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关于从国外进口水果问题,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从国外进口水果的通知》〔(89)外经贸进出进字第1274号〕。《通知》中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未予明确。经商经贸部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进口水果规定如下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旅游宾馆、公寓、写字楼)进口供应外宾的水果,海关凭当地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验放,进口税问题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进口水果应严格掌握企业自用合理数量。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水果,海关仍按(86)署货字第1183号文件规定办理。对因故转为内销的水果及其制成品,按(89)外经贸进出进字第127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报经贸部批准。
以上请遵照执行。



199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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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7月29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一日







巢湖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开发建设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经营性用地管理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财政、监察、审计、房产、规划、招管、城投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居巢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经营性用地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经营性用地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第二章 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制订

第五条 经营性用地出让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等,于每年的1月中旬前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建设、房产、规划等部门及居巢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制定市城市规划区本年度的经营性用地拟出让计划,经经营性用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计划中应统筹包括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市建设和房产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分别拟定相关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一并批准。

第七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经营性用地年度出让计划,会同市建设、房产和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居巢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拟出让宗地的拆迁安置或征地报批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章 经营性用地出让

第八条 经营性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净地”交付制度。

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财政、监察、审计、房产、税务、规划、招管、城投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经营性用地出让、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税费征收及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会同居巢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经营性用地拟出让地块的储备和前期开发整理工作,明确净地交付条件和交地时间。拟出让地块属存量建设用地的,必须权属清晰、四至清楚,先行收储并落实拆迁补偿事宜;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会同居巢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先行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拆迁安置补偿等手续。

(二)市建设部门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提请,会同市规划、房产、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提供拟出让地块的水(给、排水)、电、气、通讯等公用基础设施配套的现状情况,并牵头协调迁移等事项。

(三)市规划部门根据批准的经营性用地年度出让计划,明确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综合各部门意见,拟定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应包括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出让要求、规划条件、开发建设时限和起始价或出让起叫价等内容。土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应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考虑预期收益提出。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省市以上媒体发布出让公告,并组织出让。

第十条 经营性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出让起始价总额的10%。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

第十一条 土地出让成交后的出让金首付比例:成交价在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不低于30%;成交价在1亿元以下的,不低于40%。

确因国家政策变化等重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在约定期限届满前10日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同意,其中单次欠缴500万元及以上的,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需在开标、拍卖开始或挂牌截止前经集体决策确定标底或底价。研究确定标底或底价工作程序为:

(一)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分管秘书长、市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居巢区政府或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各1名(不少于3人,不多于6人),必须在招标拍卖开始或挂牌截止前1小时到达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指定地点,在市监察部门监督下研究确定标底或底价,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标底和底价确定后,参加研究的人员在标底或底价存根上签字。底价单当场密封,由相关工作人员在市监察部门监督下,递交给出让活动现场的公证处公证员。

参加出让土地底价或标底研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交现场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并在出让活动结束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市监察部门负责对每次出让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及对标底或底价研究确定工作的监督和对开标、拍卖、挂牌过程的监督。

第十三条 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宗地受让人三方,按事先约定的交地条件、时间,签订《出让宗地移交书》。



第四章 经营性用地开发建设

第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将经营性用地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向市财政、建设、税务、审计、房产和规划等部门通报。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为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建设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市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在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按出让时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应规范要求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完成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市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应抄送市国土资源、房产部门。

第十七条 经营性用地项目应当按照出让时约定的规划容积率、土地用途以及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调整,容积率经市规划委员会研究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增加和调整规划容积率、土地用途或其他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市规划部门及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调整后的规划容积率、土地用途或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规划部门依据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变更事项证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调整容积率或其他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为:

(一)经批准增加容积率,距出让成交时间不满1年的,按出让成交时确定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价格乘以增加的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成交土地价格÷(土地面积×原容积率)×(土地面积×增加容积率);经营性用地经批准增加容积率距出让成交时间超过1年的,应当经重新评定地价后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重新评定地价÷(土地面积×原容积率)×(土地面积×增加容积率)。

(二)经批准调整土地用途或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规划条件的,应当对调整用途或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后的土地重新评定价格,部分调整的,应对实际调整的部分土地重新评定价格,计算公式为:(重新评定地价-调整用途或其他规划条件前地价)×土地面积。

(三)容积率调整后增加的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原总建筑面积30%或由非经营性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以及享有优惠政策的特定开发建设项目用地,改变其土地出让时设定主体内容的,均应当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拟定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组织土地出让。



第五章 经营性用地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定期会同市财政、建设、审计、规划、房产和税务等部门,对已出让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缴纳、开发建设、规划实施等土地出让合同(含变更协议)履约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监察部门备案。项目建成后,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含变更协议)及项目规划验收表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第二十条 市建设部门对出让地块的拆迁、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实施动态监管,按照各类建安工程规范的要求,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市国土资源、房产、规划等部门应当参与项目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规划内容实施全程动态监管,确保项目建设按规划用途和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等规划条件要求实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 市税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开发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动态监管,做好相关税费的征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加强对土地出让和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收缴情况的监管。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一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经营性用地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支出、土地出让金征收、相关税费征收等方面,适时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二十五条 市监察部门加强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性用地出让、开发建设等环节中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受理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集体土地未经批准征用为国有土地而直接作为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擅自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依据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和《安徽省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办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经营性用地出让、开发建设、税费征收等工作不能按时实现,造成国家和竞得人(中标人)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该机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取得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中标人)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实施开发建设的,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和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予以查处。

项目建设单位擅自违反规划、改变批准用途的,或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改变批准的容积率的,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第二十九条 完善土地市场准入监管,建立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对采取恶意串通、围标串标、排斥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标人、竞买人,一经查实,应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标和竞买活动。

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项目建设或无故拖延建设时限的,必须经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后,方可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标和竞买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巢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巢湖市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巢政〔2002〕26号)和2002年8月巢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巢政〔2002〕27号)同时废止。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


总工发[2005]30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此页无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5年7月6日

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
(2005年7月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分析了当前中国工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着重研究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地位作用,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定不移地走适应时代要求、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工会性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全局,事关工人阶级根本利益,事关中国工会前途命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就是要坚持中国工会的发展方向,从根本上解决“建设什么样的工会、怎样建设工会”的重大问题。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从国际看,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局势发生新的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我们仍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从国内看,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战略部署,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我国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能否抓住新机遇、赢得新挑战、实现新发展,是对我们党和国家的重大考验,也是对工会组织的重大考验。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面前保持清醒、站稳立场,才能在繁重艰巨的国内任务面前找准方位、发挥优势,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党同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摆在工会组织面前的重大任务。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才能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发挥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作用,更好地发挥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维护者作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以进一步夯实党的阶级基础,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开创工会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系统总结了中国工会80年来的实践经验,反映了工会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职工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都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才能进一步把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和中国工运实际结合起来,发扬优良传统,做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工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指导思想、政治保证、根本任务、职能作用、组织体制、对外交往、内在动力等方面的基本内容。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理论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指针。要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并用以统领工会工作全局,全面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工会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工会工作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2、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对工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要进一步提高接受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通过创造性的工作,把对党负责和对职工负责统一起来,把贯彻党的主张和反映职工的愿望结合起来,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3、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工人运动的主题。要自觉坚持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下行动,把工会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和部署,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坚持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要切实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反映职工群众愿望,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充分保障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推动形成包括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的良好局面。
  5、坚持工人阶级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高度统一的组织领导体制是事关中国工会性质和工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是维护工人阶级队伍团结与工会组织统一的前提和基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旗帜鲜明地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始终不渝地坚持工会组织的统一,增强工人阶级的整体力量,更好地体现中国工会的特点和优势。
  6、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对外交往。工会对外工作是我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国家外交的总体部署,在国际工运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既学习和借鉴外国工会的有益经验,又不照搬外国工会的发展模式,广泛促进交流、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双边和多边活动,更好地树立中国和中国工会的国际形象,扩大中国和中国工会的国际影响。
  7、坚持推进工会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创新是工会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要努力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适应时代发展进行理论创新,围绕激发活力进行体制创新,针对重点难点进行工作创新,使工会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以上七条是中国工会长期实践经验的归纳总结,是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随着实践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内涵必将不断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新形势下中国工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
  全总十四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充分反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工会工作的本质要求,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是工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具体内容和集中体现,也为新形势下“建设什么样的工会、怎样建设工会”确定了重点、提出了要求。坚持这一方针,就要把职工群众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把工会组织的活力最充分地激发出来,把广大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用共同理想凝聚职工,用伟大事业激励职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巨大热情和创造活力;就要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坚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统一,维护职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的统一,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新形势下工会组织的目标任务。
  要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密切党与职工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适应职工队伍发展壮大、内部结构深刻变化和工作对象更加广泛的新情况,创新组织形式,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完善工会组织体制,调动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积极性,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充分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扬民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要求推进工作,把工会真正建设成为“职工之家”,为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作出不懈努力。
  要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群众组织。积极引导广大职工自觉站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前列,支持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正确对待利益关系的调整,进一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职工经济技术活动,深入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要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人民团体。从协调各方利益、解决利益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高度,努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职工合法权益表达者和维护者的职责,做到依法维权、社会化维权,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参与力度,积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推动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参与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促进解决职工最关注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发展职工劳动福利事业,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要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进一步落实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的作用,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把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融入现代企业制度之中,充分保障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的民主权利,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和途径,通过工会组织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引导职工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切实发挥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要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的大学校。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推进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先进阶级理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
要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工运新秩序、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我国职工权益的积极力量。发挥工会民间外交的优势,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不断增进与世界各国工会和工人的友谊、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开创工会对外工作的新局面,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广大工会干部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要以改革的精神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理想信念,忠诚党的工运事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群众意识;要有扎实过硬的理论素养,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努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要有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蓬勃朝气和旺盛的活力;要有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勤奋工作、甘于奉献,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带着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级工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全国亿万职工,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