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3:11:23   浏览:89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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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

山丁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


(2003年4月19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议案》。鉴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对企业职工教育已作出详细的规定,而且该条例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规范的内容也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我国入世后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会议决定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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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3年7月2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11月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领事条约》。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2005年3月31日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商合发[2005]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央企业:

  为及时了解我国企业境外并购情况,向企业提供境外并购及时有效的政府服务,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现予印发,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


  一、为及时了解我国企业境外并购情况,向企业提供境外并购及时有效的政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境外并购系指国内企业及其控股的境外中资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包括参股、股权置换等)获得该企业的资产或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三、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商务部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其他企业向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分别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转报。

  四、企业报告时,需填写并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附后)。

  五、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保守此项工作中接触到的企业商业秘密。

  六、企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手续,仍需按照《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00四年第16号)和《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合发[2004]452号)的规定办理。

  七、本制度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