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8:42:57   浏览:94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是为了适应社会对电子商务专门人才的需要,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根据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制定。该计划起着统一考试标准的作用,各门课程考试(考核)均实行全
国统一命题,凡开考该专业的地区,应按照执行。
二、为适应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不同需求,全国考委与有关行业部门合作在电子商务专业中推行非学历的职业证书制度,组织有关专家设计了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考试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另文通知。
三、电子商务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推荐自学用书、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及实践性课程的组织实施要求由全国考委公布。
各地在执行该计划中如有问题,请报告我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是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指导下,为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满足社会对电子商务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置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考试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的特点,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教育部颁布实施。
二、学历层次和学业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为专科学历,其学业标准是,掌握电子商务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电子商务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考虑到电子商务专业的特殊要求,专科层次强调技能要求和对实际工作的适应能力。根据上述学历层次和学业标准,专
科层次共设置16门课程,73学分,其中,网上作业占16学分。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6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学分累计达到73学分的考生,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各省级考委和主考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三、专业培养目标和自学考核要求
本专业要求考生在政治思想上,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使考生能够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在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机构、网站、企业从事电子商务实际工作。
本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计算,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获得本课程的相应学分。
不含网上作业要求的课程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含有网上作业要求的课程考核包括笔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上机考试实行等级分制,其中等级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等。笔试和上机考试分别进行。考生在参加笔试或上机考试之前,必须先完成规定的网上作业要求。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上机
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若考生只通过笔试或上机考试中的一项,则须在该项考试通过后的两年内取得另一项考试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若考生不能在两年内取得该门课程笔试和上机考试的合格成绩,则在再次报名参加该门课程
考试时,必须重新完成该门课程规定的网上作业要求,并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笔试和上机考试。
四、考试课程设置、学分及实践环节实施要求
(一)课程设置及学分
-------------------------------------
|序 号|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说 明 |
|---|----|--------------|---|-------|
| 1 |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
|---|----|--------------|---|-------|
| 2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 3 | |
|---|----|--------------|---|-------|
| 3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2 | |
|---|----|--------------|---|-------|
| 4 |0888|电子商务英语 | 3 | |
|---|----|--------------|---|-------|
| 5 |0889|经济学(二) | 5 | |
|---|----|--------------|---|-------|
| 6 |0041|基础会计学 | 5 | |
-------------------------------------

-------------------------------------
| 7 |0890|市场营销(三) | 5 | |
|---|----|--------------|---|-------|
| 8 |0891|国际贸易实务(三) | 6 | |
|---|----|--------------|---|-------|
| 9 |0892|商务交流(二) | 4 | |
|---|----|--------------|---|-------|
|10 |0893|市场信息学 | 5 | |
|---|----|--------------|---|-------|
| |0894|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 | 3 | |
|11 |----|--------------|---|-------|
| | | | |网上作业时间 |
| |0895|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实践)| 3 | |
| | | | |不少于36小时|
|---|----|--------------|---|-------|
| |0896|电子商务概论 | 4 | |
|12 |----|--------------|---|-------|
| | | | |网上作业时间 |
| |0897|电子商务概论(实践) | 2 | |
| | | | |不少于24小时|
|---|----|--------------|---|-------|
| |0898|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 | 3 | |
|13 |----|--------------|---|-------|
| | | | |网上作业时间 |
| |0899|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实践)| 3 | |
| | | | |不少于36小时|
|---|----|--------------|---|-------|
| |0900|网页设计与制作 | 2 | |
|14 |----|--------------|---|-------|
| | | | |网上作业时间 |
| |0901|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 | 3 | |
| | | | |不少于36小时|
|---|----|--------------|---|-------|

| |0902|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 2 | |
|15 |----|--------------|---|-------|
| | | | |网上作业时间 |
| |0903|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实践) | 3 | |
| | | | |不少于36小时|
|---|----|--------------|---|-------|
| |0904|综合作业 | 2 | |
|16 |----|--------------|---|-------|
| | | | |网上作业时间 |
| |0905|综合作业(实践) | 2 | |
| | | | |不少于24小时|
|--------|--------------------------|
| 合计 | 73学分 |
-------------------------------------
说明:
1、每门课程的学分反映了课程的比重和课程内容的份量,每个学分大致相当于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课程的18学时。
2、各门课程的考试内容和考核要求由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
3、凡已取得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考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公共政治课。
4、已参加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和金融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其《经济学》、
《市场营销》和《商务交流》课程的成绩可替代本专业计划中相同名称课程的考试成
绩。
5、本专业代码:020215。
(二)实践性环节实施要求
为满足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实践操作能力的要求,保证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业标准,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在现代远程教育方面的优势,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子商务专业的特色,部分专业课程设置了一定学分的实践性环节要求。
实践性环节主要采取网上作业的形式。
本专业共有6门专业课程设置了网上作业要求,网上作业学分共计为16学分。每门课程的网上作业学分反映了该门课程网上作业的比重和网上作业内容的份量,每个学分大致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课程的18学时。在网上作业的总学时要求中,网上作业时间应不少于总学时
的三分之二。
考生在完成课程规定的网上作业要求后,应参加并通过相应课程的上机考试,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网上作业的学分。
网上作业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上机考试的考核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相应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全国考办将根据大纲有关规定设计网上作业,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发布,考生应及时完成网上作业。
五、课程说明
(一)公共基础课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与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同)
2、邓小平理论概论(与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同)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与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同)
4、电子商务英语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英语,其目的在于使学员掌握英语的基本结构,扩充基础词汇,在此基础上,掌握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专业词汇和表达方法,培养学员具有较强的专业阅读能力和初步的听、说、写、译的能力,使他们能够使用英语进行基本的与电子商务领域有关的交际活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应能够做到:
(1)听懂日常谈话,并能听懂与电子商务相关、句子结构比较简单、基本上没有生词的简短会话、谈话、报道和讲座;
(2)使用英语进行简单的日常对话,能够利用所学的专业词汇进行基本的口头交流;
(3)借助工具书阅读语言难度中等的专业文献;
(4)用英语撰写常见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应用文;
(5)借助工具书把语言难度适中的英语专业文献翻译成汉语。
5、经济学
本课程向考生介绍在现代商务与金融领域里经济学的原理与重要性,其主要内容包括:(1)经济学的性质;(2)微观经济学:市场理论;(3)微观经济学:厂商理论;(4)宏观经济学:国民经济;(5)国际经济学。
在课程结业时,考生应能够做到:
(1)描述经济学的主要问题;
(2)解释市场的概念及其供给和需求规律;
(3)解释弹性概念含义,并进行相关计算;
(4)解释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原因;
(5)计算企业的成本、收入与利润;
(6)说明完全竞争、垄断、不完全竞争与寡头垄断市场的理论;
(7)计算短期与长期均衡点;
(8)描述有关厂商的各种理论;
(9)描述政府对公共部门所采取的微观经济政策;
(10)描述收入循环流程、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与国民收入的概念;
(11)分析总产出、就业与通货膨胀模型;
(12)描述资金、利息率与银行制度的作用;
(13)讨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及其相应的财政、货币和供给政策;
(14)叙述国际贸易理论的要点;
(15)描述国际贸易平衡与现金和资本帐户表示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
(16)以中国为例,分析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有关数据;
(17)讨论汇率制度的不同类型;
(18)讨论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
6、基础会计学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共同课,是一门在市场经济中应用极为广泛的学科。它阐述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包括会计的职能、要素、原则、方法,会计等式,借贷记帐法,借贷记帐法的应用,帐户分类,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核算形式,财产清查
,会计工作的组织等内容。该课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提供的资料不仅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的主要的信息来源,而且是投资者、债权人、协作单位极为关心的数据材料,也是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依据。因此,基础会计学不仅是会计专业也是经济管理类其他各专业重要的基础。
(二)专业课
1、市场营销
本课程向考生介绍市场营销在商务管理中的目的和过程,其主要内容包括:(1)市场营销介绍;(2)市场研究;(3)产品定价与促销;(4)产品销售与分销渠道;(5)消费者行为;(6)顾客管理与售后服务。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解释销售与市场营销的区别;
(2)认识到营销产品与营销服务的区别;
(3)解释市场研究的重要性;
(4)描述与实施一系列市场研究方法;
(5)理解影响决策的一系列因素;
(6)描述与解释产品生命周期;
(7)针对各种商业形势采用广告与定价战略;
(8)描述各种零售方式;
(9)说明存货控制的重要性并叙述存货控制系统的要点;
(10)应用产品分销渠道和储存方法的主要原则;
(11)解释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
(12)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其他有关顾客管理方面的问题。
2、国际贸易实务
本课程提供给考生一个对国际贸易的总体视角和一些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具体细节,其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的背景;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方面;商业计划与国际贸易战略;进出口程序与履约。
通过学习本课程,考生应能够做到:
(1)了解国际贸易发生的具体情况;
(2)当不同国家做生意时,应认识到适应商业与市场营销策略及方法的必要性;
(3)描述国际贸易的变化模式;
(4)说明主要贸易国家、贸易集团和地区性贸易集团的发展变化;
(5)贯彻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技术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6)描述政府在国际贸易与各种贸易团体及协定中的作用;
(7)叙述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方面;
(8)描述出口程序及相关各方的作用。
3、商务交流
本课程目标是使考生掌握、提高在商务与金融活动所必备的交流知识和交流技巧,其主要内容有:(1)交流过程;(2)群体交流;(3)演讲技巧应用;(4)有效的商务文件;(5)视图交流。
通过学习本课程,考生应能够做到:
(1)理解交流的基本原理,充分认识有效的交流在商务和金融活动中的重要性;
(2)利用各种通讯工具与目标听众进行有效交流;
(3)掌握组织和参加会议技巧;
(4)掌握准备报告和其他书面交流材料的专用技术;
(5)掌握演讲技巧、倾听技巧、非语言交流技巧;
(6)运用表格、图形、及视觉辅助设施准备和有效演示统计信息和数据;
(7)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的商务交流。
4、市场信息学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1)信息的基本概念,包括信息、信息特征、信息度量、信息的生命期、信息作用、组织中的信息资源等。(2)市场信息,包括市场营销信息、产品信息、调查与分析、促销、客户与服务等。(3)信息处理与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的收集、加工、存储、传递
、使用、信息处理设备、信息组织、信息编码技术等。(4)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系统概念、类型、作用。(5)信息资源的开发,包括调查、分析、开发、管理等。(6)应用与发展,包括信息的深层开发、市场信息与知识管理、知识发现等。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做到:
(1)掌握信息的概念,理解信息的基本特征、信息度量方法、信息的价值和作用,了解信息的生命期,掌握主要市场信息的特征和类型,理解市场信息的作用和特点;
(2)掌握信息处理诸方面的内容,理解信息处理设备的特点和功能,了解主要设备的结构,理解信息的编码技术,理解不同信息系统的功能与作用;
(3)掌握基本的信息资源开发技术,理解如何运用信息分析和解决市场问题,了解信息的最新技术。
5、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含实践)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专业课。
作为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支撑技术方面的基础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计算机的起源与发展沿革、计算机系统的体系结构和操作系统等基础知识。第二部分着重介绍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作为信息技术的两大支柱之一,计算机网络技术
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本环境,因此本部分为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本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网络协议、网络操作系统、LAN技术、WAN技术、网络互联设备以及Internet技术的应用(包括电子邮件服务、文件传输服务、WWW技术、企业内部网技术
等)。最后,本课程还将向考生介绍若干组网实例。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了解计算机系统的基本结构;
(2)了解当前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发展的总体脉络;
(3)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基本原理,初步具备运用LAN技术、WWW技术、企业内部网技术进行组网的能力。
6、电子商务概论(含实践)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专业课,是以后各门专业课的基础。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概论,包括电子商务的概念、形成与发展,应用范围、方式和模式等;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包括基本网络结构、各种协议、互联网主要应用、WWW标注语言、WWW客户机/服务器结构及通讯、连入互联网的各种方法;电子商务的软件和工具,包括
WWW服务器及其基本功能、典型的WWW服务器软件、电子商务软件的基本功能,以及主机托管、小型电子商务网站软件包、中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软件包和大型的企业级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比较;电子商务的安全威胁和安全措施,包括安全术语,对客户机、WWW服务器和电子商务服务
器的安全威胁及措施,安全协议、加密和认证的作用;电子结算系统,包括电子现金、电子支票、信用卡与借记卡、智能卡、电子钱包等;在线零售,包括其推动因素、类型、模式、前提和优势以及适合网上销售的商品品种;网络营销,包括网络营销环境、网站建设步骤、网上市场调查的
方法、主动的外向营销以及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供应链管理,包括基本原理、推式供应链与拉式供应链的主要区别以及企业的供应链应用;顾客关系管理,包括在线销售自动化、在线顾客服务与支持、市场信息管理和营销管理以及技术对顾客关系管理的支持;网络时代的制造,包
括借助网络技术实现后勤和制造系统的一体化及EDI技术的作用;网络财务;知识管理;以及实施电子商务的商业计划。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识记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2)领会不同概念和应用的关系与区别;
(3)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释常见的电子商务应用。
7、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含实践)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专业课。
本课程是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和《网页设计与制作》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的。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是当前信息技术的热门领域。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互联网基础技术、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网络安全以及互联网应用软件工具等。在互联网软件
设计技术方面,将重点介绍国际上最先进的互联网程序设计技术,例如CGI程序设计、ASP程序设计、JAVA语言的互联网设计技术等。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了解当前流行的互联网程序设计技术;
(2)掌握多种互联网应用软件设计工具;
(3)初步具备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软件开发的水平。
8、网页设计与制作(含实践)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专业课。
本课程是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的,主要介绍网页设计技术。网页在电子商务应用中起着标识和宣传的重要作用,是信息展示的重要渠道,是保证电子商务应用成功的基础。本课程将对目前多种网页设计工具的优缺点进行全面考虑、衡量和综合比较。本课程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网络基本概念、创作网页的基本技术和工具、超级链接技术、表格技术、网页中的多媒体技术、组件技术、表单技术、框架技术、网页样式技术、网页视图技术、站点管理和发布技术、网页数据库技术等。此外,考虑到网站运营中的具体需要,本课程还将介绍广告设计中
的版面设计、美术设计等内容。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了解当前主要网页设计工具的异同;
(2)掌握一至两种网页设计工具;
(3)熟练运用多种网页设计技术进行网页设计与制作。
9、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含实践)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专业课程。
本课程是在电子商务专业(专科)专业基础课和其他专业课的基础上开设的。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与维护案例,主要介绍不同网站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域名选择、运行效果等。(2)电子商务网站设计案例,主要介绍不同网站的设计思路、特色与突破点
。(3)电子商务B2C案例,主要介绍在B2C营销过程中突出网站及其营销方法和手段;包括软件、图书、百货等。(4)电子商务B2B案例,主要介绍在B2C营销过程中突出网站及其营销方法和手段。(5)电子商务服务业案例,主要介绍在服务业中突出网站及其营销方法和手
段;包括银行、证券、拍卖、旅游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对上述五个方面电子商务中的典型案例有深入的了解;
(2)能够借鉴先进网站运作经验,形成具有创新理念的电子商务运作思路;
(3)通过学习、模仿和实践,掌握建立和维护电子商务网站的基本技能;
(4)灵活运用电子商务网站总体设计方法和网络营销的基本方法,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独立从事企业网站建设和网络营销;
(5)掌握科学研究中案例的筛选、分析与比较方法。

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考试方案
一、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考试课程
---------------------------------------
|序 号|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备 注 |
|---|---------------|---|-------------|
| 1 |市场营销 | 5 | |
|---|---------------|---|-------------|
|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 | 3 | |
| 2 |---------------|---|-------------|
|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实践) | 3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电子商务概论 | 4 | |
| 3 |---------------|---|-------------|
| |电子商务概论(实践) | 2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24小时|
|---|---------------|---|-------------|
| |网页设计与制作 | 2 | |
| 4 |---------------|---|-------------|
| |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 | 3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 2 | |
| 5 |---------------|---|-------------|
|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实践) | 3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合计 | 27学分 |
---------------------------------------

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考试课程
-----------------------------------------
|序| |学| |
| | 课 程 名 称 | | 备 注 |
|号| |分| |
|-|-----------------|-|-----------------|
| |电子商务概论 |4| | |
|1|-----------------|-|-------------| |
| |电子商务概论(实践) |2|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24小时| |
|-|-----------------|-|-------------|---|
| |网页设计与制作 |2| | |
|2|-----------------|-|-------------| |
| |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 |3|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3| | |
|3|-----------------|-|-------------| |
|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实 | | | |
| | |3|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践) | | | |
|-|-----------------|-|-------------|---|

| |网络营销与策划 |3| | |
|4|-----------------|-|-------------| |
| |网络营销与策划(实践) |2|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24小时| |
|-|-----------------|-|-------------|---|
|5|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6| | |
|-|-----------------|-|-------------|---|
| |互联网数据库 |3| | |
|6|-----------------|-|-------------| |
| |互联网数据库(实践) |3|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 |电子商务与金融 |3| | |
|7|-----------------|-|-------------| |
| |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 |3|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3| | |
|8|-----------------|-|-------------| |
|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实践) |3|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 合计 | 34学分 |
-----------------------------------------
三、课程说明
1、市场营销(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同)
2、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同)
3、电子商务概论(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同)
4、网页设计与制作(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同)
5、电子商务案例分析(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同)
6、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本课程主要介绍网络经济对企业管理的影响和挑战,传统企业的企业管理如何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以及传统企业与网络企业的融合问题。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网络经济对企业管理的影响与挑战;适应网络经济的企业管理:网络经济与企业战略管理,网络经济与企业组织管理,网络经济与企业财务管理,网络经济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经济与企业营销管理,网络经济与企业运作管理;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电子商
务企业与传统企业的区别与联系,电子商务企业管理的特征、作用,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电子商务企业的创新管理;传统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的融合:传统企业的发展趋势,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了解网络经济时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2)明确企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3)掌握企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7、互联网数据库
信息技术的两大支柱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电子商务的应用,离不开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支持。数据库技术在电子商务应用中起着数据管理的重要作用。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数据管理的演变、数据管理的模型、数据库系统构成、关系数据库理论、SQL语言、数据库设计
等。此外,本课程还将向考生介绍当前流行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例如桌面数据库系统Access和大型数据库系统SQL Server,以及数据库连接技术如ODBC技术,Web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之间的通讯技术等。最后,通过介绍数据库应用开发实例,详细说明基于Web
的数据库应用开发过程。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了解数据库的演变过程;
(2)了解数据库的基本原理;
(3)掌握数据库设计方法;
(4)具备运用数据库进行Web应用开发的能力。
8、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网站的分类、内容;电子商务网站的设计原则、方法;电子商务网站的系统组成结构、配置;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的相关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站开发工具简介;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设计;电子商务网站的运营、维护管理;电子商务网站的设计案例及实习等。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掌握电子商务网站的分类、内容、组成、配置及安全、管理等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性的知识;
(2)了解电子商务相关技术及开发工具;
(3)掌握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则、方法和步骤;
(4)通过对电子商务网站设计案例的学习及电子商务网站设计的实习过程,学会如何根据实际需求设计各种类型的网站,初步具备在较高层次上规划、设计各种类型的实用、高效电子商务网站的能力。
9、网络营销与策划
本课程是本专业的专业课,要求先修《电子商务概论》。
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营销概论,包括网络营销的定义、特点和发展;网络营销宏观环境分析,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和技术环境;网络营销微观环境分析,包括顾客、竞争者、协作者和行业地位分析;在线消费者行为,包括网络消费者心理、购买模式和过程;顾客管
理,认识顾客、顾客沟通及顾客数据库管理;网上调查,包括环境、顾客、竞争者调查;网络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建立营销导向的网站;外向营销;网上产品与定价,包括网上新产品的机会和战略、网上品牌的创建、影响定价的因素及在线定价策略;作为渠道的网络,包括在线渠道的职
能、渠道长度、渠道伙伴的关系及在线零售;网上沟通,包括整合营销沟通和作为媒体的网络;网上关系营销策略,包括建立一对一的顾客关系及支持关系营销的网络策略;网络营销计划,包括制定计划、环境分析、识别对象、设定目标、制定营销策略、行动方案、制定预算和评估计划。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识记网络营销的基本概念;
(2)领会不同概念的关系与区别;
(3)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开展网络营销活动。
10、电子商务与金融
本课程要求在完成其他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以后进行学习。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之一,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操作性课程。本课程将深入介绍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结算与金融服务,详细讨论电子商务中资金流动过程、支付方法、金融结算、以及各种金融服务。课程内容主
要包括:电子商务中的资金流,支付问题,电子货币,金融安全认证,安全支付协议,电子商务中的银行结算,电子商务中的金融服务,无线(手机)银行业务,金融法律法规与问题处理等。本课程还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使学生了解金融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掌握在电子商务应用
中处理资金结算的方法,并能应用到电子商务开发中。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掌握电子商务中资金流的处理过程、常用支付方法、银行结算处理方式;
(2)学会在电子商务中处理资金的方式方法;
(3)为构建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提供资金结算方法;
(4)学会使用电子商务中的金融服务。
11、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物流的概念、物流的功能与目标、物流与生产及其他流通活动的关系、物流合理化方法、影响电子商务物流系统的因素、电子商务物流系统的建立模式;配送的概念与分类、配送作业方法、配送管理与配送技术;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合理运输方法、运输的组织
与管理;库存控制与仓储管理;商品分类与条形码、商品包装、商品检验;物流设施与设备规划;物流与配送系统的作业流程分析与设计、不同类型企业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系统的方案分析与设计、物流与配送成本管理等。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懂得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2)掌握物流、配送的基本理论和主要业务运作;
(3)具备对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系统进行分析、设计、组织与管理的基本技能。



2000年8月31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州市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梅州市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管理,引导歌舞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文化厅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歌舞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场所。范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兼营营业性歌舞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咖啡厅、西餐厅、茶座、餐厅等兼营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他营业性歌舞场所。

第三条 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和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人开办歌舞娱乐场所应当符合文化、治安、消防、卫生、环保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歌舞娱乐场所或者在歌舞娱乐场所内从业。

第五条 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三)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四)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歌舞娱乐场所包厢(间)的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包厢(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包厢(间)应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透明门窗下沿距地面1.2米高,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

2.包厢(间)门不得有内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间)的装置;

3.包厢(间)内不得设置可调灯光,房内至少有一盏不低于25瓦由总台控制的长明灯;

4.包厢(间)内不得设置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六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要求:

(一)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间)内的显著位置应按规定悬挂含有如下内容的标志:

1.核定可以容纳的消费者数量;

2.禁止“黄赌毒”活动,禁止营利性陪侍;

3.禁止接纳未成年人;

4.营业时间:当日上午8时至次日凌晨2时;

5.举报电话:12318(文化部门)、110(公安部门)。

(二)播放的音像制品和屏幕画面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点歌系统中应当安装禁毒警示宣传软件,显示荧屏滚动警示画面;

(三)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设施、经营活动规范和保安员配备还应当符合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要求。

第七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一)歌舞娱乐场所选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尽量设在规划的娱乐业集中区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审批;

(二)歌舞娱乐场所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并在试开业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业;

(三)歌舞娱乐场所排放的噪声、振动必须达到所在地环境功能要求。

第八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一)安全疏散要求:

1.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装置。设有包厢(间)的,包厢(间)内应当配置火灾事故照明装置和人员逃生辅助设备;

3.歌舞娱乐场所应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间)的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疏散逃生示意图。

(二)室内装修要求:

1.内部装修、装饰材料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禁止使用聚氨酯类以及在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2.禁止设置木质等材料制作的可燃阁楼及楼梯。

(三)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消防设施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置。

(四)电气防火要求: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五)其他要求:

1.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2.禁止带入、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九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美观,加强室内外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供顾客使用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要求: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歌舞娱乐场所从事食品、酒类生产经营的,还应当提供食品、酒类生产经营的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新批准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位于梅州城区(含梅县县城)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位于其他县(市)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间)的,每个包厢(间)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第十三条 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应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向广东省文化厅或其委托的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应注明歌舞娱乐场所名称、地址、娱乐项目、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管理章程;

4.歌舞娱乐场所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住址和个人简历)及上述人员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7.资金证明;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条件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歌舞娱乐场所的,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二)受理。

文化主管部门收到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申请后,应当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书面声明的真实性通过信函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上述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原工作单位等进行核查,并取得上述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经上述核查属实,书面证明齐全后正式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退回该行政许可申请,并向行政许可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公示和听证。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日内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拟设立场所的地点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以及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等。公示程序亦按照《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文化主管部门的公示应当张贴在拟设立场所及其邻近的商用、民用建筑物的醒目位置。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后5日内,由文化主管部门按《广东省文化厅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举行行政许可听证。

(四)批准和颁证。

文化主管部门在听证结束后2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核定歌舞娱乐场所可以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以实际使用面积按人均2平方米计算,其中舞池容量为人均面积1.5平方米;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许可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歌舞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均为工作日。
  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的有效工作日不包括核查行政许可申请人等有关人员书面声明、实地检查和公示听证所用时间。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以前依法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因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按照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宾馆、饭店、酒吧、餐厅等场所兼营营业性歌舞娱乐项目的,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其他法律法规的审批规定。

未经许可,非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不得从事营业性歌舞娱乐项目。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2002年12月2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工商、环保、城建、行政执法局和供销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本市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本区域内,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日至正月十五日)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要文物保护场所;

(二)重要军事区域;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四)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场所;

(五)其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场所。

第六条 重大庆典活动和重要节日举办的焰火晚会,主办单位应在七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批;属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经审查批准后,由主办单位负责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七条 禁止销售和燃放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的质量不合格、药量超标的烟花爆竹和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纸、月旅行、土火箭、地老鼠等危险产品。严禁礼花弹进入流通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双响和闪光雷及类似产品。

第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地区、县(市)公安局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查,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由省公安厅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

第九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须有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负责技术指导的技术人员须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条 生产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产品应当注明生产单位、品名、商标、提示语、警句和生产日期,出口产品内销时,应附中文说明书。

第十一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化学原料及烟花爆竹产品必须设专库储存,由专人保管,专人看护,不得任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原料必须分类分库存放。

生产烟花爆竹企业所需原材料必须从公安机关定点企业凭证购买。

第十二条 经营烟花爆竹的专业批发单位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经所在地区、县(市)公安局审查,报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第十三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和办公楼内,应专库专用,专人看护,与火源、电源隔绝,设置相应的防火工具,经所在地区、县(市)公安局批准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经市公安局审查批准,取得《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县以上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或专营公司统一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采购、批发业务。经营品种、质量、数量须经市公安局审查同意,并加贴防伪标识,方可销售。

第十五条 取得《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或专营公司从外埠购货时,凭订货合同到市公安局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运输烟花爆竹的,由运往地县(市)公安机关开具运输手续。

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派专人押运,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第十六条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载客的交通工具和进入车站、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严禁在托运、邮寄的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七条 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必须有符合规定的销售地点,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必须到本规定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采购。

第十八条 生产、批发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应持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应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其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一次性经营许可证。

限制燃放区域内的零售烟花爆竹经营者,在销售活动截止时仍剩有烟花爆竹的,自允许销售截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剩余烟花爆竹送往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集中保管。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除没收烟花爆竹外,应视情况轻重,分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法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8号令)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