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3:36:15   浏览:92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1999年3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和法律案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表决器在使用中临时发生故障,改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附: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有关事项
附: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有关事项
一、大会设监票人34名,由每个代表团推选1名组成,其中设总监票人1名,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二、表决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7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
三、写票
1、填写表决票,请用水笔或圆珠笔,不要使用铅笔;填写时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2、如表示赞成,请在表决票“赞成”后面的空格内划“√”;如表示反对,请在表决票“反对”后面的空格内划“√”;如表示弃权,请在表决票“弃权”后面的空格内划“√”。
四、投票
1、会场共设票箱27个,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2、投票时,首先请监票人在自己的座区投票,并到负责监票的票箱监票,随后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3、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表决票并清点票数,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表决有效;票数多于投票人数,表决无效。
4、清点票数后,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有效。
五、计票
1、计票采用人工方式,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2、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加强农用运输车行业管理的通知

机械工业部


关于加强农用运输车行业管理的通知
机械工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公司,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
近年来,农用运输车行业发展较快,为缓解农村道路运输紧张状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农用运输车驾驶员和道路行驶的管理,最近公安部在《公安部关于农用运输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的批复》(公复字(1996)10号,以下简称《批复》)中,重申了有
关农用运输车核发牌证和道路行驶的管理问题。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并就农用运输车行业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用运输车(含三轮、四轮两类车型)作为机动车辆,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应由公安部门按道路行驶机动车辆核发牌证和管理。
二、农用运输车是一种低速(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三轮农用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运输车辆,但仍达到我国公路运输车辆的平均速度。为保证乘员和货物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由公安部门对其实行严格管理,执行道路行驶机动
车辆的有关法规。
三、农用运输车由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共同对其实施目录管理。两部联合发布的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是全国生产、销售和核发牌证的唯一依据。目录内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不需要再领取其他部门所发的各种形式的生产、推广许可证等。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公司切实做好农用运输车的行业管理工作,广泛宣传《批复》精神,保证农用运输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公安部关于农用运输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的批复
甘肃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拖拉机、农用运输车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请示》(甘公交[1996]18号)收悉,现对农用运输车的管理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问题,国务院[1986]94号文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87]公(交管)字82
号)都有具体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辆进行管理,不能按农业机械由农业部门管理。
二、农用运输车是在《条例》发布后,发展起来的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专门在道路上行驶从事货物运输的一种低速机动车。包括: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货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
冢玻福耍住⒃刂柿坎淮笥冢保担埃埃耄纭⒆罡叱邓俨淮笥冢担発m/h的四轮农用运输车。因此,农用运输车不是农业机械,是《条例》第三条所称机动车的一种类型,其管理问题不适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应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进行管理,不? 梦衅渌棵殴芾怼? 三、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核发机动车牌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农用运输车注册登记手续。要依据机械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凭车辆来历凭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按照《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的规定,进行安全
技术检验合格后,核发农用运输车号牌。目录以外的产品一律不得核发牌证。
四、对农用运输车驾驶员的考核,在1996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之前,仍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九九六年八月六日



1996年9月16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5年度开展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5年度开展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郑州烟草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5年度烟草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自8月上旬开始,组织开展本年度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5年度的全国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局科教司牵头,会同整顿办、中国烟叶公司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按照新近颁布的《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国烟科[2005]391号)对各省(区、市)的烟叶等级质量及其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交叉)巡检,并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省(区、市)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省级局(公司)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工业公司质量主管部门,组织由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省级工业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烟叶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等参加的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烟叶等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从今年开始,国家局检查组的烟叶等级检验人员将从全国烟草农标委委员和烟叶分级技能竞赛获奖者等组成的烟叶分级专家和技术人员中遴选(专家和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1)。检查组具体工作时间和抽调人员另行通知。请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遵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地点
  各省级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采取自管、自查、自检方式进行,并适时组织检查组开展抽查工作;国家局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监督抽查范围为已验收并进入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和卷烟工业企业的烟叶以及调拨过程中供需双方备货的烟叶(烟叶一旦从产地调到了复烤企业或卷烟厂,将被认定为烟叶交接工作已经完成)。
  抽查地点主要为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卷烟工业企业或烟叶生产经营企业的烟叶仓库。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检查组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烟叶产区,开展巡回检查,尤其是对上年度调拨中烟叶等级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区要增加检查频次,并把备货待售的烟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做到监督工作从源头抓起,严把调拨前的备货等级质量关;每月的检查工作要有书面总结和检查记录,并针对辖区内烟叶等级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印发监督通报。各省级局(公司)烟叶工商交接质量监督工作的年度总结(包括印发的质量监督抽查通报)要在2006年1月底前报国家局。
  2.各卷烟工业企业要认真把好烟叶采购、交接等级质量关。烟叶采购部门业务人员(或与质检人员一起)应深入产区按合同、产地对采购的烟叶进行等级质量预检,并填写烟叶采购等级质量预检单或预检意见;企业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烟叶等级质量检验人员根据有关标准和采购合同以及预检情况,对交接的烟叶逐批检验(或抽检),确认等级质量并填写“购进烟叶等级质量认定单”。从8月1日开始,要每两周将采购的每批烟叶情况及确认的等级合格率等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烟浪网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www.cigwave.com. cn:8080/system/login.jsp)。请各省级工业公司予以督办。
  3.各烟叶复烤加工企业要认真制定打叶复烤加工计划。在加工开始后每月的第一周,将月度打叶复烤工作计划分别报省级局(公司)质量监督工作主管部门和省级局(公司)烟叶处(公司),并抄报国家局科教司和中国烟叶公司。
  4.各烟叶经营单位要以贯彻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严格按照国家局规定的工商双方实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监督打叶”的原则进行烟叶经营活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信誉观念,诚信经营。各省级局(公司)烟叶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各烟叶经营单位、烟叶收购单位上报的烟叶仓储地点、入库烟叶等级和数量等资料进行统计汇总,需要时提供给检查组,另外应在7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本年度烟叶调拨情况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报国家局科教司(联系电话:010—63605764、63605748,传真:63601480,电子信箱:yanxf@tobacco.gov.cn)。
  5.为保证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抽查结果的客观与公正,检查组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检验时应认真填写“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检验单”(见附件2);烟叶采购企业要及时向检查组出具自检结果报告。若抽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受检单位代表拒绝(或未到场)对检验单签字的,仍视为检验结果有效。
  6.按照国家局领导在今年2月24日全国烟叶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国家局将继续加大烟叶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把工商交接等级质量关,并根据监督抽查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商交接的烟叶等级质量有严重问题或严重违规的情况,将给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请有关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将此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有关省级质检站、烟叶产区、卷烟生产企业、复烤加工企业和相关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