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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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社厅函〔2010〕9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人社〔2010〕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60元、850元、780元、690元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元、71元、65元、57元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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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带法回家” 拓宽普法新路

  林书设 范功强 范爱金

  大田县地处闽中,为闽南“金三角”腹地,是三明市的南大门。县域总面积2294平方公里,地理结构为九山半水半分田,下辖18个乡(镇),262个行政村、8个居委会,总人口3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约占全县人口的85%。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法律成为调整人民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然而,由于农村地域广、居住分散、农民文化素质低、接受能力差等共性原因,造成农村的普法工作相对滞后,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比较淡薄,遇事不懂得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有理无理都依赖于宗族势力的较量,致使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稳定。为此,如何有效地深化农村普法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依法办事能力,减少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安定稳定,已成为我县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研究探索的新课题。
  2001年,大田一中利用假期率先开展了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效,近两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县综治、教育、司法行政几家联合,将大田一中的经验进行推广,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假期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通过让成千上万的学生充任“普法宣传员”,把法律知识传播到其所在家庭的区域中去,取得了非凡的效果,开拓出农村普法工作的新路子,有力地促进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主题,制定方案
  学生“带法回家”是一项大规模、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普法实践活动,必须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合作、协调发展,才能达到预期目的。为此,近两年来,该县每年都召开几次会议,对该项活动进行认真研究,周密安排部署,并采取了以点带面、以小带大的方法,将这项活动从一所学校举行向全县各中学全面铺开。今年4月初,针对这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由县综治委、司法局、教育局牵头召开全县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工作研讨会,参加的对象主要是全县各完中校长与政教处主任以及县委宣传部、团县委、文明办等单位,会上各方广泛交流了去年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情况,并专题研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集中讨论、修改、补充、完善,增强了该《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各校在此基础上,又分别制定出符合各校实际的《实施方案》,为开展好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搜集资料,努力找“法”
  要让学生带“法”回家,必须有“法”可带,这是整个活动的前提。为此,该县采取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积极发动各校和学生自己找“法”,如大田一中等校针对本校实际和学生特点,收集资料编印了内容涉及禁毒、环保、打击“六合彩”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材料,特别是在6月26日召开全县打击“六合彩”公捕公判大会当天,通过高效的运作,完成了大会材料的收集、编印,27日就发到了即将离校的每位学生手上,使得打击“六合彩”公捕公判大会的宣传教育效果通过学生向更纵深层面扩展。另一方面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了解各种类型公民的普法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印出《学生“带法回家”法律宣传手册》分发给各校,使得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具有更加显见的现实意义。
  (三)组织培训,提高素质
  各校均举办了多期学生干部培训(轮训)讲座,主要对象为学生会干部及各班班长、团支书、宣传委员和普法宣传组组长。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中央“两办”《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央“两部”“四五”普法规划,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的意见》,使广大学生干部明确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回家实施“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完成这份工作,全县各中学还利用周末和晚上时间,利用校园电视网组织了多次培训活动,并邀请综治委、司法局、公安局、劳动局、公安消防大队、县妇联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赴各校以专题讲座的形式辅导学生学法,给学生讲释法律条文,剖析典型案例,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素质。
  (四)誓师动员,明确目的
  为使学生齐心协力,步调一致,扎实搞好“带‘法’回家”活动,学校组织召开了以班级为单位的班会,对开展“带‘法’回家”活动的方式、步骤等事项进行了专题讨论,让同学们对“带‘法’回家”有明确的概念和目标。同时,各校还召开了学生“带‘法’回家”活动誓师大会,再次向同学们阐明“带‘法’回家”的目的和意义,激发同学们参加这项活动的热情,增强信心。
  (五)分组编队,确定职责
  为使“带‘法’回家”活动扎实、有序进行,收到较好效果,各校将学生分成若干个活动小组,以家庭住址邻近的同学自愿组合,每个小组一般为5—7名成员,从中民主推荐出一名责任心和组织能力较强的同学任组长,一名副组长,又按各人的写作、口才、书法、美工等专长做了大致分工,使每个小组都成为一个人尽其才、分工协作的队伍,同时他们还将4或5个小组编成一个队,这样若有小组遇到困难时可以互相帮助,在必要时也可以以队的形式开展活动。
  (六)讲求方式,开展宣传
  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各宣传小组普遍采取了先行调查,摸清情况的办法,对所要宣传的对象进行摸底,从中掌握具体的民情、社情,尔后根据不同的情况精心设计各类不同的宣传题材和宣传形式,其做法主要有:
  1、入户宣传,以组为单位深入农村、厂矿、社区,走进家庭解答群众想知道的法律问题,遇有不能立即解答的问题逐个记录。回来后逐条查找法律资料或向有法律知识的当地干部、政法干警、行家讨教,再返回给群众解答。
  2、广播、墙报宣传,结合案例在村广播、宣传栏进行以案释法、法律小知识宣传。
  3、专题报告,在群众居住密集、容易集中的地方,通过召开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做法制报告,并在专题报告后以公开问答的形式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4、分发资料,在车站、闹区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宣传小站,把印有法律问答和法律基本常识的宣传单发放给行人或旅客。
  5、游园宣传,利用春节的喜庆气氛,开展春节游园法制小天地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抢答等活动。
  (七)认真总结,注重效果
  新学期开学时,每位学生都要带着学校布置的“带法回家”作业回校报到:每个小组带回一份由家庭所在地单位或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的《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鉴定表》,每名学生上交一份参加“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的总结、汇报、感想或征文稿。在班级汇总交流后,各班再推选一个先进小组、三篇优秀文章参加全校评选,尔后由学校按初中段二篇、高中段每百人一篇的比例向县里推荐参加“与法同行”的征文比赛活动。各校及时召开全校性的“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成果汇报会,并对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以表彰。同时,各校就此还专门出版了各类的墙报、宣传栏,展示了学生在“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县有关部门也适时地对学生“带法回家”进行总结表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的效果。
  二、活动效果
  (一)推动了普法工作,促进了社会稳定
  该县的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被许多干群称为“大田县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普法宣传活动,放假期间,无论是乡村、厂矿还是城镇社区,处处都有中学生宣传法律的身影,全县所有单位的宣传栏、板报栏几乎都留下学生们宣传法律知识的字迹,一位政法干警感慨地说:“学生带‘法’回家,教育面大,影响深远,很有意义。”同时,由于学生要宣传法律,自身必须先学法律;要求别人守法,自己更要带头守法,所以这次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学生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正如一位村干部所说:“往年放假学生闲着没事干,赌牌、酗酒、打架等事时有发生,现在中学生带了个好头,学生们忙着走家串户,上街宣传,假期闹事的少了很多。”大大地推动了普法工作,稳定了社会治安。
  (二)拓宽了教育渠道,构筑了“共育”工程
  “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引导了许多学生为普法宣传向自己的父母、向当地的政法干警、行家乃至普遍百姓讨教,无形地调动社会各方来共同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使教育进一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育”工程,为“共育”活动拓宽了渠道。学生们的普法宣传也给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家长们带来了思考和启迪,大田一中高三年段的一位学生家长说:“这次活动内容很好,我们全家人成了孩子的第一批听众,也深受教育。从这件事,我们第一次感受到孩子长大了,有了社会责任感,我们更应该关心孩子。”
  (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发展
  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发现了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弊病,更加明确青少年肩负的使命。赴文江乡小组在宣传《劳动法》后,原先拿不到工资的民工们在学生的指点下,以法律为武器,向老板索回了工钱;赴汉口村小组宣传了《婚姻法》后,一位屡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农妇勇敢地诉求离婚,施暴的丈夫听了《婚姻法》宣传后,也在乡干部面前忏悔,表示要痛改前非,请求妻子原谅……许多学生在汇报中写道:当我们用自己有限的法律知识为群众带来“实惠”、讨回“公道”而深受村民感激时,自己也就更明确了“治穷”要“治愚”、想“致富”要“懂法”的道理,改变了自己“两耳不闻窗外事,闭门只读圣贤书”的做法,树立了“人民让我学知识,我学知识为人民”的志向,懂得了怎样去创造人生的价值,怎样做一个高尚的人。一名中学生在感想中写道:为了印发材料,我们几乎花光了自己本来就不多的压岁钱,但却给群众带来了“法”的阳光,并借助法律化解了一次又一次的矛盾纠纷,看到他们脸上的笑容,听到他们的赞许话语,我们觉得很有价值。
  (四)提高了学生素质,培育了新型人才
  下乡宣传锻炼了学生,培养了他们创新的能力,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各项专长都得到充分的展现,增强了他们的生活自立、自理能力。无人监督的工作环境,严明的工作纪律,使学生们更懂得如何自律、自重。从各方反馈的信息我们了解到:几万名学生三次下乡前后两个月,没有发生违反工作纪律的事件,学校没有听到不良的反映。普法宣传活动使学生亲身体会到:要做高素质的新世纪人才,不光要有文化知识,还要有法律知识,同时还要会写、会说、会画。在活动中,许多学生学会了社交、调查、采访、摄影、编辑板报、录制广播节目、宣传演讲和用电脑编制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当他们的宣传工作受到群众欢迎时,许多学生由衷地说:我们不仅要有一腔热忱、满腹诗书,还要有一张“铁嘴”、一手好字,并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这样将来才能立足社会……学生返校后,校园电视台新辟的“本周说法”、“道德建设”栏目就是学生们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制意识增强的最好写照。
  原先有一些对学生“带‘法’回家”普法活动不置可否的一些部门领导干部,在看见学生们的社会实践成果汇报时感慨地说:“我们原来认为学生只是走走形式,应付了事,没想到他们的热情是那样高,工作是那样认真,效果又是那样好,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家长也激动地说:“感谢学校组织开展这样的活动,让我们重新认识了孩子,找到教育的契机。”社会各界更是盛赞:中学生“带‘法’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小组带动一个片区,普及了法律知识,稳定了社会治安,深受群众欢迎,真正做到了“满意在普法,宣传做到家。”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大田县委政法委 福建省大田县司法局 大田县人民法院 邮编:366100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4年3月8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1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化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中国对外演出中心和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转企改制和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实施方案〉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章程〉的请示》(文政法报〔2004〕24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对外演出中心和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转企改制和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实施方案》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章程》。

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是在文化部原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对外演出中心和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成员单位包括19个全资企业、2个控股企业和1个参股企业。工商总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组建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改组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组织来华或出国演出、展览,影视产品策划、设计、制作和播放,艺术品、文化用品、舞台设施、音视频设备销售,演出服饰设计、制作和销售,艺术品鉴定、销售、拍卖和复制,艺术品、文化产品进出口等业务。集团公司经营报纸、期刊、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发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电视业务经营以及成立中国文化出版社等问题另行研究并按程序报批。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亿元。实有国有资本数额,待公司成立后,由财政部会同你部另行核定。组建集团公司要进行有关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工作。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中“授权经营试点企业原有行政管理和党的领导关系不变”的规定,在5年试点期内暂由文化部作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有关文化资产管理新规定出台前,国务院作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的出资人,授权财政部依法对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报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应切实加强对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管,集团公司任命负责人和决定资产重大项目应听取财政部的意见。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五、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对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集团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六、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与有关企业的关系,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七、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实行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成立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同时按照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加速结构调整,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同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机构。

  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积极支持。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与协调,确保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组建工作顺利进行。《中国对外演出中心和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转企改制和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实施方案》由你部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章程》由你部会同财政部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