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报2007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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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报2007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改办工业[2006]189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报2007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单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做好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发改工业[2005]1357号)有关规定,现将编报2007年行业标准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任务,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行业发展对行业标准的需求项目。
(二)市场需要、立项合理。围绕行业管理,产品设计、生产、检验、使用,市场营销,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积极制定行业标准,体现行业标准为行业服务的宗旨。
(三)积极采标、国际接轨。积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断提高我国行业标准化水平,促进国际贸易和产品出口。
(四)协调一致、系统配套。标准间要互相协调、互为补充、协调配套。
二、编制重点
(一)优先编制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老工业基地改造,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项目。
(二)突出做好资源节约、保护环境,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标准项目。
(三)建立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所需的标准项目。
(四)行业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大装备及先进设计、工艺等技术标准项目。
(五)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项目。
(六)行业标准复审需要修订的标准项目。
三、报送要求
(一)根据《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本行业标准项目的征集及筛选工作,认真做好2007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于2006年12月底以前将本行业归口的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报送我委(工业司)。
(二)报送材料
1、计划编制说明:包括计划编制的基本情况,解决的主要问题,对行业发展将产生的影响等。
2、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一)及电子版。
3、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附件二)。
(三)产品方面标准和工程建设方面标准分类报送。
(四)为逐步实现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网络化管理,2007 年标准项目计划试行网上申报,即报送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同时进行。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可同时在《标准网》上“计划申报”栏目中申报标准项目计划,具体申报办法请登陆《标准网》(网址:www.bzw.com.cn)。
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




附件: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二、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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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江西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考虑到国有华侨农场的特殊性,为支持国有华侨农场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华侨农场1997年、199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暂以农场为纳税人征收,税款按预算级次就地入库。



1997年11月28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2003年度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2003年度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政发〔200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2003年度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衢州市2003年度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立市"的战略方针,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经市政府研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重点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衢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考核指标
  (一)园区新开发土地面积;
  (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
  (三)园区协议入园企业数;
  (四)园区工业招商实际到位资金额;
  (五)园区入库税收;
  (六)园区工业总产值占当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
  其中第(三)项指标中,衢州市外企业数必须占50%以上,当年开工建设企业数占70%以上,当年投产企业数占30%以上。第(四)项指标中,园区工业招商衢州市外资金额应占60%以上。"山海协作工程"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应达到80%。
  同时将园区基础管理工作列为考核参考指标。
  三、考核范围
  列入市政府考核的重点工业园区范围:
  (一)衢州经济开发区;
  (二)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柯城区双港开发区;
  (四)衢江区沈家经济开发区;
  (五)江山经济开发区;
  (六)常山县二都桥轴承专业区;
  (七)开化生态工业园区;
  (八)龙游县经济开发区。
  各县(市、区)除上述重点工业园区以外的其它各类工业园区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考核奖励,考核结果于2004年1月10日前报市工业园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考核办,设在市经委)。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工作目标。年初,市园区考核办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上年度完成的实绩数和上报的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分别确定各项考核工作目标,并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衢州市2003年度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开展实地考核。年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向市园区考核办书面报送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园区考核办牵头,由市府办、经委、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奖励
  (一)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全部完成各项工作考核指标的,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主要领导奖励1万元;完成5项工作考核指标的,主要领导奖励8千元;完成4项工作考核指标的,主要领导奖励6千元;完成3项以下(含3项)工作考核指标的,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分管领导按主要领导的80%奖励,各县(市、区)重点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按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的60%奖励。
  (二)柯城区、衢江区和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的奖金由市财政列支,其他县(市)的奖金由县(市)财政列支。
  六、考核期限
  考核期限: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市园区考核办要根据本考核办法制订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衢州市2003年度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