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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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舟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山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发[2005]35号)精神,将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调整为副县处级事业单位,同时挂舟山海员就业服务中心牌子,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归口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劳动力交流中心、市失业职工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就业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相应政策和实施办法;编制全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负责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及规划。
(三)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
(四)承办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工作。
(五)负责制定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失业保险扩面及基金征缴、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筹措和管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
(六)负责海员就业、培训和外派海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做好海员基地建设工作。
(七)负责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工作。
(八)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它培训;组织实施劳动力预备制度。
(九)指导各县(区)做好劳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的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局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就业服务系统各项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等工作;拟定就业经费和促进再就业资金补助的管理使用办法。
(三)就业指导科
负责公共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负责举办劳动力交流会;负责招工录用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负责就业岗位搜集开发、再就业援助;负责制定城镇再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的登记、审核、发证等工作。
(四)农村劳动力管理科
负责拟订渔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政策;负责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负责享受扶持政策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负责外国籍人员入境在舟山就业及台港澳人员在舟山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公民出境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调研等。
(五)失业保险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失业保险改革方案等工作;负责制定失业保险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失业保险扩面及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负责失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指导县(区)失业保险工作。
(六)综合管理科
负责民间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场内外职业中介监督;负责民间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的核准工作;负责境内劳动力输入输出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
三、舟山海员就业服务中心
舟山海员就业服务中心职能:负责做好海员就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海员招收、海员培训、海员外派三个网络的建立和运作管理工作;参与做好海员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海员就业市场调研、开发,拟定海员就业等优惠政策,拓宽海员就业渠道;负责做好海员就业培训和海员输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海员人力资源库;规范各船员中介公司中介行为;负责做大做强海员管理公司;负责指导县(区)海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舟山海员就业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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